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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07312/2016-39868 文号:株政发【2016】9号 统一登记号:ZZCR—2016—00008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信息时效期:2019-04-29
        签署日期: 登记日期:2016-05-09 所属机构: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人民政府
        所属主题: 发文日期:2016-05-09 公开责任部门: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人民政府

        文号:株政发【2016】9号 发文日期:2016-05-09

        ZZCR—2016—00008

        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人民政府文件

        株政发【2016】9号

        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人民政府

        2016429

         


        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年)

         

        我市通过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实施,全市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流域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破坏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为持续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立体思维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底线思维,强化以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为核心,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为抓手,以清水塘地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一江两水四港”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朝着“江水清、两岸绿、城乡美”的目标迈进。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按照“治调并重,建管结合”的要求,推动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水污防体系、水安全体系、水保障体系、水生态体系、水文化体系和水管理体系”的“六位一体”建设,打造富强、美丽、幸福新株洲。

        (一)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4.2亿立方米以内,地表水开发利用率控制在24%以内。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57 m3以内,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11%

        (三)全面深化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依法关停取缔各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污染严重企业,基本完成产业园区外重化企业搬迁入园和园区循环化改造。

        (四)流域内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置率均达到90%以上。全面取缔入河非法排污口,基本完成重点不达标支流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

        (五)实现流域内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国家提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目标要求。

        (六)基本完成清水塘工业企业转型搬迁和关停退出,并逐步启动区域土壤、水体、废渣等历史遗留污染治理,构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七)全市水环境质量全面好转,湘江株洲段、渌水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标准,水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流域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2.增强水资源配置能力。加快推进骨干山塘建设。充分挖掘现有蓄水工程调蓄能力,进一步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流域江河湖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二)提高用水效率

        1.抓好工业节水。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388-2014),对流域20个行业63种产品实施强制性用水定额标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

        2.加强城镇节水。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申报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试点的工作,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节水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及时更新改造供水管网,到2018年,流域内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

        3.发展农业节水。继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大力推进塘堰整修、扩容、清淤、防渗和塘堤加固工程,建设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对流域内没有灌溉条件的丘陵山区坡耕旱土和园地,实行坡地改水平梯土,修建集雨池、集雨窖等微小型集雨蓄水设施。在旱地农业上示范推广土壤深耕、聚垄分厢、覆盖保墒、间作套种等综合节水种植技术,积极推进旱地农业综合技术示范区创建。

        (三)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资源禀赋和工业基础,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整合、升级,进入产业园区聚集发展,做大做强优势主导产业。

        2.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2017年底前,完成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鼓励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实施清洁化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

        3.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环保设施。2017年底前,各类产业园区应根据要求和实际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四)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两供两治”工程建设。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对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因地制宜加快改造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流域内重点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

        2.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2017年底前,现有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基本完成达标改造。

        3.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垃圾渗滤液处理不能稳定达标的,2017年底前要完成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积极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城乡环卫一体化,2018年底前,建成垃圾焚烧或协同处置设施,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

        (五)全面开展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工作,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和支持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到2017年底前,生猪调出大县、其他畜禽养殖大县基本建立集中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2.推进生态健康水产养殖。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划定限制养殖区,其他重点水域必须严格按照环境容量控制养殖规模和品种。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推行高效生态养殖技术,强化生态环境控制和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人工配合饲料,逐步减少冰鲜杂鱼饲料使用。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和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绿色农业。全面开展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18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3-5个百分点,其中氮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5%以上。2018年底前,建成2个以上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90%以上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4.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工作。按照 “县为主导、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市场驱动、村民参与”和“以奖促治、先治后奖、奖惩结合”的原则,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整治生活垃圾、污水污染,加强耕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建立健全环保工作和污染防治服务体系。2018年底前,实现流域内所有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

        (六)加强高速公路、河道、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

        1.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治理。2016年底前,流域内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排放。

        2.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加强船舶配套环保设施建设,禁止船舶向水体排放含油废水和倾倒垃圾。严格监管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确保船舶运输环境安全。

        3.加强河道保洁。加强河道治理和航运管理,加大水域岸线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杜绝非法砂石码头死灰复燃和“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弃、乱排”等行为,开展常态化巡查,全面落实河道保洁责任制。加强河道垃圾清理打捞,实现水岸无垃圾堆、水面无漂浮废弃物。水电站、航电枢纽等拦河工程要配套保洁设施设备及打捞人员,定期清理打捞河面垃圾并转运到所在城镇垃圾处理站点进行处理,严禁非行洪时期向下冲泄垃圾。

        4.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018年底前,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要达到污染防治建设要求。

        (七)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城乡供水水源工程规划,基本完成流域单一水源地级城市双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规划。按照“区域城乡供水一体化、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管专业化”的思路,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巩固提质工程建设,通过改造、升级、配套和联网等方式,提高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质量。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科学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2017年底前,完成1000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流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本级自2016年起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级自2018年起要向社会公开。

        3.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整治。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依法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网箱养殖取缔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库区污染防治。

        4.建设饮用水水源预警与应急体系。建立饮用水水源地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防范环境风险。流域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建立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体系,提高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

        5.加强水质较好水体保护。对已纳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年—2020年)》的湖库,加大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力度,确保水体水质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八)加强不达标水体整治

        1.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株洲城区要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2018年底前,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控制在10%以内。

        2.加强重点支流的污染整治。根据目前水环境状况,对达不到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的流域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不达标水体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3.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2017年底前,加油站地下油罐要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制订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积极推进地下水污染修复治理试点工作。

        (九)深入推进清水塘地区污染综合整治

        深入推进清水塘地区污染集中整治,实现“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十年建成生态新城”的总体目标,即到2016年底,力争基本关停冶炼化工企业;搬迁企业完成新址选址,着手开工建设,部分企业进入新址标准厂房生产经营;编制完成新城规划;引进战略投资者并正式投入运作。到2018年底,力争所有搬迁改造企业关停退出;引进和启动一批新的现代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转型或异地投产经营;基本完成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十)加强生态保护

        1.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推进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矿山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稳定高水平森林覆盖率,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红线试点工作,突出抓好生态公益林管护。

        2.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强对自然湿地和重要人工湿地资源的保护,禁止湿地无序开发,遏制湿地退化趋势,已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提高水体岸边生态水平和污染物的自然降解能力。

        3.加强小流域治理。在湘江干支流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以封育保护和生态修复为主,辅以综合治理,以治理促保护,控制水土流失,构筑生态屏障。

        4.促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以水生态文明试点建设为契机,推进我市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以水资源紧缺、水生态脆弱和水环境恶化等地区为重点,着力解决水系复杂、河湖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逐步构建流域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坚持规划引领

        牢固树立湘江保护和治理规划先行的理念。通过科学调研,摸清我市湘江流域环境保护底数,按照“前瞻性、统筹性、严肃性、权威性”的原则,将流域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与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产业发展规划三规合一,编制湘江保护、治理和开发的总体规划,并坚持总体规划的引领作用,将湘江流域环境保护、治理和开发建设切实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强力推进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中的问题。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强化部门分工。各有关单位把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以及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工作摆上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职能内的工作任务完成。

        (三)落实资金保障

        坚持以扶持项目建设为重点,积极争取中央、省相关各项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和现有融资平台撬动社会资金,推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试点,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筹资机制。加强对湘江保护和治理项目资金的统一管理,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项目,集中投入,发挥资金的集聚优势。

        (四)完善制度保障

        健全工作激励机制,设立生态补偿、生态基金和专项资金,界定责任主体,确定补偿标准,发挥激励作用。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分值,将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工作纳入相关个人的工作综合考核考评,按照考核成绩,兑现奖惩。建立“河(湖、库)长制”及“生态特派员”制。明确不同级别的“河(湖、库)长”、联系部门和责任主体。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明确1-2名干部为“生态特派员”(兼职),促进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全面落实。

        (五)严格监督管理

        加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环保工作的综合监督,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立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强化环保、水利、公安、监察等部门和单位协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

        (六)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全方位宣传湘江保护和治理的紧迫性与必要性、成绩与问题,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采取设置公益宣传栏、制作专题宣传片、举办流域环境保护和治理发展论坛、编制流域环境保护手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教育读本进学校等活动,切实加强先进生态文化宣传、环保和节水政策解读、舆情分析引导,积极营造珍惜湘江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监管

                    考核办法

           2.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部门

                    责任分工表

        附件1

         

        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监管考核办法

         

        为推进《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湘江流域推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0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人民政府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责任单位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对“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的实施、完成情况,落实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以及巩固提升湘江综合整治成果进行考核。

        第二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行政区域内“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企业,落实资金,严格监督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市湘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湘江办”)负责组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参与考核。

        第四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第五条  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季调度和年度考核的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在本年度12月初进行,主要考核目标、项目完成情况和整治成果巩固提升情况。

        年度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现场核查和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落实湘江整治长效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70分及以上至9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七条  建立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湘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奖励基金,并与《湖南省湘江流域生态补偿(水质水量奖罚)暂行办法》省对我市每年的奖罚资金挂钩,实行 “三年行动计划”年度考核结果对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有奖有罚制度。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湘江办向责任单位予以交办或通报:

        1.履行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到位的;

        2.落实湘江株洲段综合整治工作职责不力,导致整治成果反弹的;

        3.年度项目、任务完成进度缓慢或无进展的;

        4.各专业组组长单位报请市湘江办交办或通报的;

        5.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的;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市人民政府给予“黄牌警告”:

        1.同一单位、同一问题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

        2.上级领导或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批示督办的;

        3.同一问题群众多次投诉、媒体重复曝光的;

        4.本年度责任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比上一年度下降的;

        5.由于监督或整治工作抓得不力,导致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

        对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分管市领导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合格等次。

        第十条  出现以下情况时,市人民政府给予“一票否决”:

        1.同一单位、同一问题被连续两次通报批评后仍未整改的;

        2.因工作过错导致被省人民政府“一票否决”的;

        3.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4.连续2年责任区域内水环境质量较上一年度下降的;

        5.因监督或整治工作抓得不力,导致发生1次及以上重大水环境污染事故或2次及以上较大水环境污染事故的。

        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取消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单位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同时由环保部门对其实行环保区域限批。

        第十一条  市湘江办要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协调,重点督查年度工作安排确定的项目任务,帮助业主单位、责任单位解决实际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第十二条  对确因项目建设条件或项目本身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计划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湘江办提交变更项目内容或调整项目实施进度的申请,经市湘江办同意后,按变更后的项目内容和进度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足球365是什么意思_beat365官方_bat365手机版官网湘江保护和治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部门责任分工表

         

        序号

        部门

        责任分工

        市发改委

        1、      负责把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长期规划。

        2、负责行动计划的重点项目纳入市重点工程。

        3、负责中央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申报。

        市经信委

        1、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和部署,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产业结构与布局调整。

        2、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政策,引导和管理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3、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市公安局

        1、查处涉及破坏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犯罪案件。

        2、协助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

        1、负责协调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落实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监督资金使用。

        2、负责各职能部门的资金整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将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的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绩效中,并落实奖惩。

        市国土资源局

        1、负责规范整治范围内的矿山资源开发秩序工作。

        2、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地下水修复试点工作。

        市环保局

        1、牵头开展水环境质量评估。

        2、牵头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污染整治。

        3、负责工业企业及园区污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

        4、牵头组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负责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项目建设、改造和运营管理,推进污泥处置。

        2、负责指导城市黑臭水体污染整治工作。

        市城管局

        负责指导监督流域内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

        牵头组织实施高速公路、港口、码头、船舶污染治理。

        十一

        市水务局

        1、牵头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

        2、牵头实施河道保洁、采砂整治等工作。

        3、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

        4、负责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十二

        市农委

        牵头组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和示范区建设工作。

         十三

        市畜牧局

        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和禁养退出反弹防控工作。

        十四

        市林业局

        牵头组织水源涵养林建设,开展湿地修复治理。

        十五

        市安监局

        负责尾砂、尾矿库的安全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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