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巡街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19-12-23 来源: 作者: 字号【 大 中 小】
局长巡街工作制度
(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上率下,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牢固树立“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我最认真”的城管作风,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巡街工作制度。
1、局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巡街一次,其他局领导每月至少巡街两次。每次巡街不少于两小时。
2、局长巡街工作以步行巡查为主。
3、局主要负责人的巡街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其他局领导的巡街工作由相应科室具体组织。
4、局长巡街,可通知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参加。
5、局长巡街工作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组织巡查科室要商有关部门、科室,列出问题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进行书面交办。交办函由巡街领导签发,组织巡查科室要跟踪推进,确保三天内完成交办。
6、巡查问题纳入考评,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负责交办考核、复核检查、督办考评。各业务科室要及时向当次巡街领导报告巡街问题整改情况,同时通报组织巡查科室。未能按要求整改完成的问题,由相关业务科室督办。各业务科室应将局长巡街问题整改资料及时交考评办。
7、各区城管局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实施情况报市局考评办,纳入城市管理检查考评。
8、局长巡街工作由市局办公室、考评办统筹、组织、协调,发现局属单位的城市管理问题,纳入市局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