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约谈制度
发布时间:2017-03-30 来源: 作者: 字号【 大 中 小】
约谈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职工,确保我市城管事业和谐稳定发展,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目的
通过约谈的形式,教育、帮助、提醒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预防腐败行为,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勤政廉政。
二、约谈方式
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形式进行,约谈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约谈人为局主要领导和纪检组长。
三、约谈对象
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约谈其他干部职工。
四、约谈内容
当有群众举报反映、上级发现和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相关人员在廉政勤政以及纪律作风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可能存在的隐患,但尚够不上诫勉处理,对当事人进行提醒、教育、告诫的谈话。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凡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思想不够统一,认识不够到位,可能导致贯彻不力的。
(二)对落实“两个责任”,特别是局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局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在履行“第一责任人”方面重视不够,措施不多,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三)未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对“三重一大”不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对组织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执行不够严格,可能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四)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有关具体要求未认真贯彻执行,属情节轻微的。
(五)对有群众反映或局纪检组在明察暗访中发现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的。
(六)单位管理存在问题,在干部职工中反响较大的。
(七)局项目进行缓慢或有失误的。
(八)工作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九)其他需要进行约谈的。
五、约谈程序
(一)确定约谈对象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主要领导或纪检组对约谈对象进行约谈,具体工作由局纪检组负责组织。
(二)约谈时,填写约谈记录表。约谈后,约谈人、约谈对象需在约谈记录表上签字。
(三)约谈对象整改情况要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局纪检组负责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六、约谈要求
(一)约谈时约谈人不得少于两人,并做好谈话记录。
(二)谈话要注意方式方法,尊重、维护约谈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约谈对象透露投诉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反映材料等具体信息,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约谈的对象,要如实回答问题,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对反映问题的人进行追查,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五)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经批准后予以补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