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 作者: 字号【 大 中 小】
承担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价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组织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数据采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重点、难点问题的交办督办工作;承担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复检工作;承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