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1-09 来源: 作者: 字号【 大 中 小】
承担城区道路、桥涵、照明及其附属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排水管网、桥涵、照明及依附于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监管备案工作;承担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和“城市家具”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功能照明设计方案审查、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开展全市市政设施运行管理综合整治行动。承担城区排水防涝、雨雪冰冻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教育、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参与行业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