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饰处监控所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3-25 来源: 作者: 字号【 大 中 小】
一、监控所值班制度:
1、监控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8﹕00至次日8﹕00。
2、在特殊时段(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条件下,应适当增加值班人员。
3、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并对本班工作负全责。要将本班的主要工作向下一班交办的事项详细记入《值班日志》,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4、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外来人员带入监控总机房,禁止在监控总机房内吸烟、进食、会客等,保持监控总机房卫生整洁的工作环境。
二、监控所值班人员管理制度:
1、开展监控所日常工作,保证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 确保全市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的正常开启和关闭,认真观察亮灯情况(亮灯时间、亮灯率的高低、故障和盗损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3、保障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确保摄像头正常工作,认真观察所摄图像,确定亮灯情况,并按规定保存好相关的影像资料。
4、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发生的各种情况真实、准确、详细的记录在值班日志上,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理。
5、当班时出现的各种问题按“谁当班,谁解决”的原则进行处理,如处理确有困难,可以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不得延误时间解决问题。
6、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详细的说明尚未完成的故障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有关注意事项,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搞好监控总机房日常卫生,保持监控总机房工作环境干净整洁。同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完成各类接待任务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信息通报制度:
1、值班人员每天上午08﹕00前将故障统计发给养护中心工作群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2、值班人员每周四下午18﹕00前将每周工作统计发给养护中心工作群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3、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和反馈信息。
四、监控所维护制度:
1、做好监控所各种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2、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损毁,要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并向主管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