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8-09 来源: 作者: 字号【 大 中 小】
我单位于2012年7月27日发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现已完成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环境管理专业人员实际合格报名人数不符合招聘公告中确定的最低开考比例为1:5的要求。鉴于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经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备案,我单位决定适当延长环境管理专业人员报名时间,放宽年龄要求,35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备招聘条件的人员,可按原招聘公告的办法继续报名,电子邮件报名时间延至2012年8月9日,现场报名时间定于2012年8月10日。
特此公告。